水利部: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目标一致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自2022年5月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确立以来,检察机关已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万件。然而,部分水利系统干部对检察公益诉讼存在一定顾虑,担心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会被认为是其“履职不到位”。
在8月19日最高检、水利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大勇对此作出回应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地方出现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管权分设的情况,导致部分地方一定程度存在部门间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对未依法履职的涉水行政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或提起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水利部门增强责任意识,理顺职责关系,严格规范执法。
陈大勇指出,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的目标是一致的。检察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旨在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随着执法协作实践不断深入,水利系统干部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协作机制的理解将更加深刻,顾虑也就逐渐消除。
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检察公益诉讼是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陈大勇介绍,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仅占案件总数的1.4%,绝大部分案件都在诉前得到解决,说明各级水利部门能积极作为,主动接受检察监督,有力推动涉水问题解决。“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利于及时制止涉水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难度大的违法案件。”
水利部表示,将继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实践,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河湖保护治理、水土保持管理等重点领域,根据治水的流域性特点,探索推进流域层面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建设,强化协作机制的统筹指挥和协同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