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家里明明是天然气入户,却不能开火做饭,连续叫了两个月的外卖,到底还要吃到啥时候?”西安市民陈先生抱怨道。近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接到网友反映称,莲湖区糖坊街小区7号楼住户两个多月无法正常使用天然气,业主日常生活受到了影响。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两个月来难道就没人管吗?记者进行了走访。
民生热线:天然气被一住户关闭公共阀门 造成停气近两月仍未解决
单元楼两月没天然气 只能叫外卖
物业:公共阀门在住户家里 被恶意关闭
“有灶不能做饭,我不得不连续两个多月天天叫外卖,这么长时间用不了天然气,还得持续多久?”莲湖区糖坊街建行家属院7号楼业主陈先生无奈的告诉记者,自己曾多次向物业反映过问题,但都没有结果。
既不欠费,管道安全也没问题为啥不能通气开火?带着陈先生的疑惑记者来到糖坊街小区物业办公室。物业负责人解释道,这事他们也十分头痛,不是不管,是实在管不住。“整栋楼没气的原因早就找到了,公共阀门是被7号楼3层的一家住户恶意关闭的。因为阀门在他们家,业主不开门,我们也进不去。”
“你关闭安在自己家中的单元楼天然气公用阀门,完全是损人不利己,再者公共阀门为什么会在一户业主家里?”其他受牵连业主质疑道。
天然气公共阀门为何会在住户家里?这符合要求吗?记者联系了秦华天然气公司的工作人员。
“设计是完全按照燃气规范要求安装的,用户阀门必须装在低层用户家里,一般在1、2层,主要是为了控制操作管理阀门更方便,有哪一户漏气,能很快就关掉。”工作人员说。
公共阀门被关闭 损人不利己是为哪般?
住户:不开! 我家漏水物业不管
既然阀门安装在住户家里是为了整栋楼安全,那业主又为何不顾大家利益自行关掉阀门呢?物业负责人道出了其中原委。
“8月12日,7号楼3层业主李先生过来反映他们家下水管漏水问题,因其从2013年起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我们提出先让其补缴。业主就说,因为漏水要求把之前的物业费全免并且对他们家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我们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在14日就发现天然气公共阀门被恶意关闭了。”
物业称是业主恶意关闭阀门,业主又是怎么说的?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涉事业主李先生。李先生说,从5、6年前开始,家里的下水管道就一直漏水,三天两头就需要找物业报修。“最近我刚将房子租出去没两天,下水管道又漏水了,只好给租户赔钱后让人家搬出去,天然气阀门可能是租户搬离时清理房屋时不小心关闭的。”
既然是租户无意关掉,那开开不就行了,怎么会两个月还悬而未解呢?经记者了解,问题关键点聚焦到了维修和赔偿上。
“现在要开阀门可以,物业得把漏水问题彻底给解决了,并且补偿我这些年因下水管道漏水致使房屋低价出租和家具严重受损的经济损失。”李先生说,“物业之前为什么不想想怎么彻底解决?家具整天泡在水里都泡坏了。”
针对李先生的说法,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漏水问题物业也一直在维修,但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没有这个能力。“因为这个小区之前没有缴纳大修基金,所以物业没资金进行大的管道维护,况且李先生五六年没有交过物业费、暖气费和垃圾费,总计未缴费用有1万多元,物业到现在都追缴未果。”
物业负责人说,其他赔偿物业实在没办法支付,“业主提了太多要求,而且拒不配合开启天然气公共阀门,这只能由天然气公司来处理。”
对峙两月有余 监管部门管没管?
街办:开了三次协调会管道已更换
秦华:已上报监管中心
物业和业主赔偿谈不拢,却拿其他业主的利益做赌注,难道就没有监管部门能管管吗?随后,记者来到莲湖区青年路街办了解情况。街办综合服务站一名姓赵的负责人表示,关于糖坊街小区天然气问题,他们已经召开了3次协调会,会后也督促物业更换下水管道,目前物业已经更换完毕。
他说,期间街办工作人员跟业主李先生打了无数个电话,上门也沟通过3、4次,但业主就是不配合。“街办没有处罚权,只能协调,所以昨天我们又召开了协调会,最终明确了对李先生实施处罚的责任主体为西安市燃气监管中心。”
对此,记者电话联系到西安市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宣传部一名刘姓的工作人员说道,从8月中旬开始,他们一直在主动介入处理糖坊街小区的天然气问题,业主李先生先后多次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严重违反了《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的有关规定,己构成违法行为,但业主拒不配合,作为企业也没有强制执法权。
“我们已经申报给上级燃气监管中心,提出对关阀客户违法行为进一步处理的建议。”工作人员表示。
捆绑整栋楼利益要挟物业 究竟谁是受害者?
律师:不能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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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的马晨律师表示,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3楼业主李先生认为物业没有尽到责任,这是业主跟物业之间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他跟物业之间的纠纷而影响其他住户的相关权益,甚至做出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李先生的问题应该跟物业去解决,如果不能协调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以这种手段来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马晨说。
据了解,根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天然气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马晨表示,行政处罚的过程是先告知,再责令限期整改,如果仍然不改正,再下达行政处罚通知。“而且因为涉及到公共利益跟其他业主权益,其他业主也可以要求部门加快处理速度,作为行政部门也要履行行政处罚权,不能光协调迟迟没有结果。”